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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住楼发生大火,现场发现3人不幸身亡!
9月8日上午江苏扬州一商住楼发生大火经消防救援人员全力扑救于8时20分将明火扑灭现场共发现3人死亡
现场火势较大波及多个楼层附近群众称该楼栋为商住楼楼上都是住户事发后警方封锁现场火势已被控制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确认是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也死于这场火灾
其中嫌疑人王某某除了故意杀人罪等嫌疑外大家知道这种危及到楼上楼下住户的安全的纵火行为 还涉及到哪一种刑事犯罪么?是阿消曾经提到过的
放 火 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 火 罪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主要特征:
(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这座大厦是一栋公寓楼目前在住共419户,共818人所幸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戳图片了解详情↑↑)
火灾事故调查组严格执行火灾现场勘验程序对现场进行了9次大规模现场勘验22次会商研讨提取分析建筑周边14处180余小时监控视频 最终查明了火灾原因——
经过综合分析认定,此起火灾的起火部位为大厦B座19层1910室, 火灾原因系电动平衡车充电器电源线插头与插座接触不良发热引燃周围木质衣柜等可燃物所致。
针对B座1910室住户过失引起火灾、且造成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问题,不仅物业负责人因为没有及时消除隐患需要担负刑事责任,房主于某因涉嫌失火罪,由公安机关立案并进行刑事侦查,目前已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电瓶车放在家里充电有隐患电动平衡车在家充电 就没有隐患了吗? 瞧瞧把整座楼烧成什么样了!
哪些行为容易引起火灾 危及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呢?阿消给你数数做饭不照看炉火、在森林中乱烧荒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 或者架柴做饭、取暖……总之,一切违规用电用火行为 都要严厉杜绝!这里阿消还要提一下小朋友玩火这件事
不满十四周岁的小朋友是不具备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但是阿消发现这个年纪的小孩 总是最喜欢玩火的!
小孩虽然无法承担刑事责任但监护人可是要代其进行赔偿的↓↓↓案例
2015年2月5日13时43分许,广东惠东义乌批发城四楼,9岁的罗某洋捡到打火机后,在四楼通道墙边点燃摆放在那里的红色塑料物体表层的塑料薄膜,引发了惠东义乌小商品批发城火灾。
火灾事故共造成17人死亡,2名群众、4名消防队员受伤,过火面积约38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173万元。火灾发生后,罗某洋的父母陆续被牵涉进100起民事官司,法院判其赔偿有关当事人1026万元。
家长们一定要教育孩子千万别玩火不仅是避免财产损失也是在保护孩子和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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